随着NBA比赛的日益激烈,球迷们对于巨星抱团争夺冠军的现象越来越不满,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体育竞技的原则。上世纪50年代起,NBA就已经存在自由球员制度,球员可以选择自己的下家,转会、加盟或者退役。但是,为什么NBA要明确禁止巨星抱团呢?本文将从历史、体育伦理和竞技公平等角度分析,解释NBA为什么不能容忍巨星抱团。
20世纪最后十年,就是2003年到2010年之间,自由球员成为NBA球员转会的主要规则。这也是巨星抱团的先例。2004年,莱利让莫宁尼合同到期,之后他跑到湖人队跟出道时的搭档奥尼尔重聚,结果湖人失去了抢断的霍沃德,而奥尼尔和莫宁尼却没有获得预期的结果。2007年开始,韦德、詹姆斯和波什开始了他们的“热火三巨头”的追梦之路,2010年,隆多加盟凯尔特人。这些赛季,都有一些强队建立起来,他们的巨星在激烈的竞争中相互搭配,在有限的合约内期盼一块金牌。这类合肥节省下来的薪资又可以用来招揽其他优秀的球员,提高奇才首发阵容的深度。但是,完全抛弃职业伦理的“胡萝卜”,会让人们怀疑这些球员和球队的强度和信任度。因此,NBA需要一定的约束和制衡。
体育伦理的因素也是制约巨星抱团的原因。作为一项竞技性很高的体育运动,NBA的比赛结果应该归功于一支“球队”而不是一位巨星球员。因此,在保持公平竞争与热门俱乐部之间的平衡时,必须排除随意组队这种干扰竞争公平的现象。在篮球中,团队的默契和协同能力很重要,不仅仅需要高水平的球员,还需要高素质的教练员、合理的战术以及绝对的团队化。如果巨星抱团,会让整个球队的阵容单薄,不能很好的将球员的优点发挥出来,从而影响球队实力的提高。
竞技公平的因素也是限制巨星抱团的因素之一。在整个联盟中,所有的球队都希望能获得成功和荣耀,因此,如果一个球队在赛季前就组装了一个全明星阵容,将会有更大的优势,而且也会将联盟其他球队压缩在规定的范围内。这将对竞争公平带来严重影响,限制了联盟其他球队的发展、实力和纪律性。而且这样的强队组合,也会减少比赛的悬念。观众在几个赛季中,完全知道哪些球队将胜利,这将减少比赛的观赏性和娱乐性。这是目前这个时代带来的最大问题之一。